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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2012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月22日-3月13日

来源: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201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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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唐山2012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月22日-3月13日
举行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7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2:00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7:00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以上科目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四)对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五)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六)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

三、有关政策说明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12年2月22日至3月13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月13日前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12年2月22日至3月13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27463

(三)报考全科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4、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两份;

5、工作年限证明两份。

(五)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考试前两周到考试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六、其它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培训事宜,由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图书发行部负责。联系人:李建勋、高峰,联系电话:0311-83036028、83032270,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

附件: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0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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