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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3月1日-16日

考试网(www.examw.com)  201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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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各直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0号)的精神,为做好海南省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海南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领导;具体的考务实施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报考资格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审核。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20日(星期日)举行,各级别、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或者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人员在申报初级资格考试时可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人员在申报中级资格考试时可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3月16日

  (二)报名地点:各市、县的报名地点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府地区的单位可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报名(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五、报名方法:

  凡符合条件,并愿意报名参加考试者, 可到上述报名点购取《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和信息卡”(其中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个人信息填写必须准确),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后,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地址:海府路59号原省政府大楼804,电话:65396470,联系人:杨震)(在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报名的考生,先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再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㈠、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资历的单位证明;

  ㈢、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㈣、符合报考中级资格条件中第6 条以及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需提交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要及时将报考材料按级别分类,填写好《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2份,连同上述考生报考材料于2010年2月8日前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部和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审核。

  六、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按琼价费字[1997]124 号文件有关规定:考全科的按160元/人标准收取,免试部分科目的按80元/人标准收取。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精神,考试费用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七、考场设置

  我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市,请考生于2010年6月10日~6月18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八、考试教材

  考试大纲和教材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负责。需订购教材的人员,请主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教材的征订工作至报名截止日期停止(联系电话: 65396470)

  九、阅卷与其他

  考后阅卷、成绩通知以及其他有关管理事宜,按人事部有关规定办理。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手续。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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