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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14年质量工程师报名时间3月13日-3月26日

来源:中山人事考试网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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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14〕21号),现就我市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科目

试题题型

6

15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客观题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客观题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客观题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执行。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一科”)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应试人员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工程师资格的应试人员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3月13日9:00-3月26日17:00,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3月14日9:00-3月27日17:00。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应试人员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应试人员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

  2.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100KB,占满图片框),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审核不通过。

  3.报名信息确认。应试人员填报信息一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照片审核结果,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报名表交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2014年6月9日9:00-6月13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30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成绩公布

  成绩在8月15日前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布后,请留意我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www.gd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八、证书领取

  我市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发放时间请留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dzs.lss.gov.cn)公告。

  九、有关事项

  1.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3.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2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考全科”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条件的应试人员还需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应试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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