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
于深圳考区报名,在2011年通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发放时间:
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期间周六、日不发放)。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发放地点:
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11号窗口。
四、有关要求:
(一)领证考生须对照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要求(见附件1),备齐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以及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指定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二)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和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文件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www.ExamW.CoM
(四)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代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附件1: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附件2: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证明
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为我单位XXXXX部门员工,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从事XXXXX岗位工作,专业工作年限满XX年。
特此证明。
XXXXXX(单位名,盖章)
XX年XX月XX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