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通[2006]132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在甘各单位人事处、质量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30号)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06]588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重点动员,加强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
(一)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是从源头抓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目前全省已有563人获得了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这些获证人员为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仍有大量的质量人员尚未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部分质量人员素质不能适应质量工作的要求,亟待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考试的有关规定,使更多的企业和质量人员了解这项制度,使更多的企业支持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二)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动员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积极组织质量专业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应要求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三)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要有一定比例质量人员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企业要对质量人员持证上岗提出相应要求,支持质量人员参加考试。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核发、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省人事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
三、考试等级、时间及科目
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2个等级。
考试时间:2007年6月24日。
上午 9:00 - 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下午 2:00 - 5: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四、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
(二)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初级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中级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 《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免试一科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人员,只参加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时间、程序及要求
报名时间为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2月9日。
报名办法如下:
1、各市、州报考人员由单位和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所在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再由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到省质量协会办理报名手续;
2、中央及省属兰外单位请按属地就近到所在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中央及省属在兰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直接到省质量协会报名;
3、非国有单位的报名工作,由托管其档案的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后按属地办理报名手续;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填涂“报名信息卡”1份(信息卡由报考人员到省质量协会领取),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黑白1寸照片2张、毕业证、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以上提供的证明请各附复印件1份备查);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2]16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科5元、考试费考二科125元、考一科65元,由考生报名时一次交清。
六、几点规定
1、各报名点要严格按文件规定认真作好资格审查及报名工作,尤其对免试一科的考生要按国家规定认真审查其任职资格,不得随意曲解文件精神和放宽报名条件。对伪造学历、资历证明或违反考试纪律已取得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资格考试。
2、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贮功能)。
3、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点。
省质量协会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1号楼)17层
电 话:0931-8960586 联系人:魏治福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