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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级质量工程师考试综合知识重点难点复习11

考试网(www.examw.com)  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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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的对象

1.“重复性事物”是制定标准对象的基本属性
2、标准制定的对象
在我国,各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制定的对象有明确的规定。(熟悉,记住)
3.标准制定的程序
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划分为如下九个阶段:
第一,预备阶段
第二,立项阶段
第三,起草阶段
第四,征求意见阶段
第五,审查阶段  形成标准草案报批稿
第六,批准阶段
第七,出版阶段
第八,复审阶段  按规定,定期对标准进行复审。
第九,废止阶段
其他等级标准的制定程序,也可参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办理。
4、标准的备案
所谓标准的备案,是指一项标准发布以后,由申请备案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备案的要求和程序,将标准文本报送到备案受理机构,进行登记和存档,以备查阅。
5、标准的复审
标准的复审工作一般是由标准制定单位组织进行的,其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发展变化较快的标准,复审周期可以适当缩短,复审的结果有三种:
第一,确认标准继续有效;
第二,予以修订,修订标准的程序和制定标准基本一样;
第三,予以废止。
复审标准的结果应当通过适当的媒体予以公布,使有关单位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例题:国家标准的制定对象为(      )。
A.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B.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C.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D.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答案:BC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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