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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级质量工程师考试综合知识重点难点复习10

考试网(www.examw.com)  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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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标准的相关知识 

一、 内容提要:
主要介绍标准、标准化的概念和相关知识。
二、重点、难点:
掌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概念,掌握制定标准的基本原则、我国强制性标准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大纲要求:
1.掌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概念
2.掌握我国强制性标准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3.掌握制定标准的基本原则
4.掌握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概念
质量与标准化
有关标准的相关知识
标准化是进行质量管理的依据和基础,质量改进的成果要通过标准化固化,标准化的活动贯穿于质量管理的始终,标准与质量在循环过程中互相推动共同提高。
标准: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
注: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标准化: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注:①上述活动主要是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
②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减少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并促技术合作。
一、我国标准的体制
标准体制主要包括标准分级和标准性质两方面内容。
(一)标准分级
所谓标准分级就是根据标准适用范围的不同,将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层次。我国标准分为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另外,自1998年始在四级标准之外,又增设了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四级标准的补充。
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的官方标准化机构或国家政府授权的有关机构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和适用的标准。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我国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GB”(“GB/T”)、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三部分构成。 
2.行业标准 考试用书
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指中国全国性的各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
3.地方标准
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和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地方标准的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顺序号和年号共四部分组成。
4.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在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国家鼓励企业在不违反相应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充分反映市场、顾客和消费者要求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企业的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我国标准分为(      )。
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答案:C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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