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量值溯源、校准和检定
(一)熟悉量值溯源性的概念量值溯源体系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称为量值溯源性。
实现量值溯源的最主要的技术手段是校准和检定。
(二)掌握校准和检定的概念
校准
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标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其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称为校准。
1、校准的含义
(1)在规定的条件下,用参考测量标准给包括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在内的测量仪器的特性赋值,并确定其示值误差;
(2)将测量仪器所指标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比较链或校准链,将其溯源到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上。
2、校准的主要目的
(1)确定示值误差,有时也可确定其是否处于预期的允差范围之内;
(2)得了标称值偏差的报告值,并调整测量仪器或对其示值加以修正;
(3)给标尺记赋值或确定其他特性值,或给参考物质的特性赋值;
(4)实现溯源性。
校准的依据是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对其通常应作统一规定,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制定。
校准的结果可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也可用校准因数或校准曲线等形式表示。
(三)检定
测量仪器的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测量仪器。
根据检定的必要程度和我国对其依法管理的形式,可将检定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两类。
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均属于法制检定。
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
在检定结果中,必须有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从事检定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第二节 计量单位
大纲:
(一) 掌握法定计量单位的定义
(二) 法定计量单位的构成
1、了解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构成
2、掌握SI基本单位
3、熟悉SI导出单位和SI单位的倍数单位
4、了解可与SI单位并用的非SI单位
(三) 掌握法定计量单位的基本使用方法
一、概述
掌握法定计量单位的定义
计量单位:是指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地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
计量单位制:为给定量值给定规则确定的一组基本单位和导出单位,称为计量单位制。
法定计量单位:指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主体,所有国际单位制单位都是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国家选定的作为法定计量单位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国际单位制单位相同的法定地位。
一般不得使用国际标准或有关国际组织的出版物中列出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选入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除外)。
二、法定计量单位的构成
国际单位制是米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一贯单位制,其国际通用符号为“SI”。由SI单位(包括SI基本单位、SI导出单位),以及SI单位的倍数单位(包括SI单位的十进倍数和十进分数单位)组成,具有统一性、简明性、实用性、合理性和继承性等特点。
了解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构成
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构成:
1、SI基本单位共7个;
2、包括SI辅助单位在内的具有专门名称的SI导出单位共21个;
3、由SI基本单位和具有专门名称的SI导出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SI导出单位;
4、SI单位的倍数单位包括SI单位的十进倍数单位和十进分数单位,构成倍数单位的SI词头共20个;
5、国家选定的作为法定计量单位的非SI单位共16个。
(一)掌握SI基本单位
SI基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