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上述定义适用于质量标准,在ISO/IEC指南对术语"检验"下的定义与此定义不同。
(16)自检
某项工作的完成者本人根据规定的规则对该项工作进行的检验。
注:自检的结果可以用作过程控制。
(17)验证
根据检查和提供的客观证据,对规定的要求已经得到满足的确认。
注1在设计和开发中,验证是指对某项活动结果的检查过程,以确定该项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注2"验证过的"一词用来表示相应的状态。
(18)确认
根据检查和提供的客观证据,对满足规定的预期用途的特定要求的认可。
注1在设计和开发中,"确认"指对一个产品的检查过程以确定是否符合用户的需要。
注2"确认"通常是对最终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完成的,它对早期阶段可能也是必需的。
注3术语"确认过的"一词用来表示相应的状态。注4假如有几种不同的预定用途,可以进行多次确认。
(19)客观证据
通过观察、测量、试验或其他方法获得的,证明是真实的、基于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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