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八:互利的供方关系通过互利的关系,增强组织及其供方创造价值的能力。
●企业的自然分级;
●企业发展的外部基础——合作企业。
供方提供的产品将对组织向顾客提供满足的产品可能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处理好与供方的关系,影响到组织能否持续稳定地提供顾客满足的产品。对供方不能只讲控制,不讲合作互利。非凡对要害供方,更要建立互利关系。这对组织和供方双方都有利的。
这项原则强调的是一个组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不是简单的个体活动,而是群体活动。因此,组织必须考虑与供方的关系。既然是群体活动,这里也必须熟悉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企业在经济群体中的地位。在现代经济中,企业是分级别的,这种级别不是过去我们国家认定的一级企业还是二级企业,这种企业地位是市场经济中自然形成的。通常,一类企业,是那些寡头企业,他们不但在市场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而且是市场产品的主导者,最高技术的拥有者。他们通常只把持要害技术,不进行常规的生产,而是把常规生产分解到其他企业。那些为寡头企业配套或合资生产的企业是现代经济的二类企业,这些企业有人称之为寄生企业,他们就是依靠寡头企业的市场渠道或品牌或技术来生存的,对寡头企业的依靠性交强。第三类企业是那些生产非主流产品、市场需求量不大、不适合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他们是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规律最起作用的企业类型。
因此,供方的互利关系还应当考虑组织的社会经济地位,以及要实现的地位,积极发展本组织的支撑企业,在明确现在的和将来的市场利益关系的基础上,确定相互的利益关系。
现代企业在越来越严重的竞争环境中悟出来一条生存法则,就是强化自己的核心能力,对与非核心能力的活动联合那个方面的强者,实现纵向的联合,这种联合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他们之间不存在竞争,却存在共同的利益,为这种合作的稳定性打下了基础。这也是对抗市场中的垄断寡头目前唯一可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