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品层次的目标成本设计及其信号传递
在目标成本规划的第二个过程,产品设计者应干方百计地在可允许成本的水平上开发能满足顾客需求的产品。但事实上,产品设计者并非总能成功。因此,在给定的企业能力和零部件供应商的条件下,设计出的产品层次的目标成本往往是对可允许成本有所放大的结果。计算产品层次的目标成本的公式为:产品层次目标成本=现行成本一可实现的成本降低目标。
新产品的现行成本指的是在没有采取任何降低成本的措施,并且对新产品的功能和质量变化情况予以调整之后的现行制造成本。这个数字完全是通过经验估计而来的。之后,就可以通过总工程师、产品设计者和主要的供应商等方面人员的协同努力来确定可实现的成本降低目标的数额。仅就产品的设计者而言,有几种工程技术可以帮助设计者降低成本,如价值工程(ve)、生产组装线的设置(dfma)、质量功能分解(qfd)等等。ve是一种综合的使顾客价值最大化的产品设计方法,能够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增加产品的功能。相对而言,dfma在节省成本方面更注重改进产品的生产或组装方式,同时保持产品的功能水平。qfd是一种老方法,用来保证顾客的需求至上。由此可见,在目标成本规划中,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层次的目标成本和市场可允许成本的差距,企业不但常常把技术与生产程序推向一个极限的位置,还必须在其它方面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如与供应商进行零存货安排等等。
如果产品设计不能够实现市场所允许的成本,企业的长期利润就会下降,由此说明企业没有达到竞争环境所要求的效率水平。此时,若将现行成本与可允许成本之间的差额看作是成本降低的总目标,而把成本降低的总目标与可实现的成本降低目标之间的差额定义为战略性成本降低目标的话,以下几个问题就值得特别注意:
1.战略性成本降低目标的规划不能过大,否则就表明新产品不值得开发。
2.如果不影响新产品的开发可行性,战略性成本降低目标的规模也不能过小,否则会使可实现的成本降低目标过大,从而有可能使得有关人员面对过度的成本降低目标,导致生产力的崩溃,并最终使得目标成本规划系统失灵。
3.在新产品值得开发的前提下,可实现的成本降低目标和产品层次的目标成本都将作为对供应商施加压力的依据以及进行成本控制与业绩考评的依据。
4.在战略性成本降低目标的规模适宜的情况下,该目标将给予产品设计者和企业的供应商一种额外的压力——即在下一代产品身上应将这种潜在目标转化为可实现的目标。如果企业在下一代产品身上不能做到这一点,则企业将不再具有足够的竞争力。
(三)零部件层次的目标成本的设计与信号传递
企业一旦确定了产品层次的目标成本,就可以衍生出该产品各零部件的目标成本。对零部件层次的目标成本进行规划可以将来自于市场的竞争性成本压力明确转移到供应商身上。这个过程的目标成本规划只所以很重要,是因为现代企业大都是水平式而非垂直式的集合体。这种企业一般向企业外部而不是内部购买大部分的原材料和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