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方针目标评价的主要内容:对方针及执行情况的评价;对目标及实现情况的评价;对措施及实施情况的评价;对问题点的评价;对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协调工作的评价;对方针目标管理主观部门工作的评价;对整个方针目标管理工作的评价。
27、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为有效的挖掘、合理地使用、积极地提高全体员工的智慧和技能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28、人力资源开发的途径:
1、关键在于提高领导的素质;
2、建立机制,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基础上适当引进人才;
3、创造条件,正确激励,使潜人才脱颖而出;
4、终生教育,全员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5、动态组合,职位交换,建立团对结构。
29、团对文化包括:顾客至上、授权参与、平等合作、作风民主,目标导向,关心信任,创新学习,反馈改进等八个要素。
30、团对精神——指在为实现组织目标并争取共同利益的过程中,团对成员所表现出来的忠诚献身的组织意志,互信共融的关系准则,敬业求实的工作作风以及追求卓越的进取愿望的总和。
31、质量管理培训的内容:质量意识教育;质量知识培训;技能培训。
32、培训过程由:识别培训需求、提供培训和评价培训有效性三个阶段组成。
33、评价培训有效性的方式有:受训者的自我评价;培训者的训后评价;管理者对受训者的跟踪评价。
34、团队精神的内涵:人数不多(一般不超过10人);技能互补;为了共同的目的和业绩目标;使用共同的方法。
35、团对精神包括:集体精神、合作精神、敬业精神、进取精神。
36、质量成本——为确保和保证满意的质量而导致的费用以及没有获得满意的质量而导致的有形和无形的损失。
质量成本按存在形式分:显见质量成本和隐含质量成本。
37、质量成本按成本性质分:1、内部运行成本(预防、鉴定和故障成本);2、外部活动成本(外部质量保证费用)。
38、质量成本按活动过程分:1、符合性成本(在现行过程无故障情况下完成所有明确的和隐含的顾客要求所支付的费用);2、非符合性成本(由于现行过程的故障造成的损失)。
39、预防成本包括:质量规划费、过程控制费、顾客调查费、质量培训及提高工作能力费、产品设计鉴定费/生产前预评审费、质量体系的研究和管理费、供应商评价费等。
40、鉴定成本包括:外购材料的实验和检验费、实验室收实验费、实验室或其他计量服务费、检验费、实验费、核对工作费、实验检验装置调整费、实验检验材料与小型质量设备费、质量审核费、外部担保费、顾客满意调查费、产品工程和装运发货审查费、现场实验费。
41、内部故障成本:废品损失、返工和返修损失、材料采购方面的损失;内审外审的纠正措施费等。
42、外部故障成本:保范围内的投诉费、保单以外的投诉费、产品售后服务费、、产品责任费、产品保修费等。
43、国家标准——由国家的官方标准化机构或国家授权的有关机构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或适用的标准。国标的编号由国标代号、国标发布的顺序号和国标发布的年号三部分组成。
44、行业标准——全国性的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发布了58个行业标准代号。如JB。
45、地方标准——由汉语拼音DB加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顺序号和年号共四部分组成。
46、国家标准指导性文件——出台国家标准指导性文件,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拱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项目,可制定指导性文件:第一,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第二,采用国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项目。
国际标准指导性文件的代号有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GB/Z构成。其编号由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顺序号和年号组成。
47、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
48、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产品及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环境保护的污染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重要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互换配合标准;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49、强制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50、制定标准的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并兼顾全社会的综合效益;
3、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在符合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标准对象的简化、选优、通用和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4、相关标准要协调配套;
5、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6、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发展对外贸易,有利于我国标准化和国际接轨。
51、制定标准的对象:“重复性事物”是制定标准对象的基本属性。
52、国家标准的制定对象:
1、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3、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4、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5、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6、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7、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技术要求。
53、行业标准的制定对象:
1、技术术语,符号、代号、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2、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3、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运输、使用、维修方法及生产、储运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4、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5、产品结果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6、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7、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方法等要求;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