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图不能清晰地反映相互关系、职级关系等。
7、管理者代表(标准条款5.5.2)
(1)没有以文件的形式对管理者代表的职责进行明确。
(2)管理者代表的职责不完整。
8、内部沟通(标准条款5.5.3)
(1)不明确沟通的目的
(2)沟通的工具不明确。
9、管理评审(标准条款5.6)
(1)管理评审未保存记录。
(2)管理评审内容不符合要求。
(3)管理评审不是由最高管理者执行。
三、资源管理(标准条款6)
1、资源提供(标准条款6.1)
(1)资源提供的途径不明确。
(2)资源配置不充分。
2、人力资源(标准条款6.2)
(1)能力需求未确定。
(2)未保存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
(3)培训后未进行考核。
(4)未进行质量意识方面的培训。
(5)检验人员、内审人员、计量人员未取得培训资格。
(6)以学历代替上岗证。
(7)以培训代替上岗资格认可
3、基础设施(标准条款6.3)
(1)设施和设备不充分。
(2)未按规定保存设备维护记录。
4、工作环境(标准条款6.4)
(1)工作环境不符合规定。
四、产品实现(标准条款:7)
1、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条款7.1)
(1)未针对特定的新产品、项目、过程和合同编制质量计划。
(2)建立和实施质量计划时,忽视了对必要的人员和资源的配备。
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标准条款7.2)
(1)产品要求不明确,没有形成文件。
(2)没有规定产品要求,对产品要求评审的内容理解有偏离。
(3)没有依据标书检查合同。
(4)评审的结果与跟踪措施未记录或记录含糊。
(5)未对零星、口头的顾客要求(以口头订单、合同形式体现)进行评审。
(6)交货时发现组织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7)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8)合同、订单处理过程中,与顾客沟通不够。
(9)对顾客的投诉没有处理记录。
3、设计和开发(标准条款7.3)
(1)参与设计的不同组别(设计部门之间,设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接口没有规定
(2)设计输人没有形成文件,未作评审。设计输人中未包括适用的法令和法律。
(3)未编制设计开发计划(策划的结果),计划未随设计的进展而适时修改。
(4)每次设计的人员职责、阶段划分不明确。
(5)设计输出资料不完整,没有满足输人的要求,输出中未包含或引用产品验收准则,重要的产品特性未作出规定。
(6)设计输出文件发放前未批准。
(7)设计未评审/验证/确认,或评审不合格仍投产。
(8)评审、验证、确认后的跟踪措施未记录。
(9)设计更改未标识,没有形成文件。
(10)更改审批人员没有授权依据。
4、采购(标准条款7.4)
(1)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尤其是跟踪措施没有记录。采购单上的供应商为未经批准的供应商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