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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第二章---1节_第8页

考试网(www.examw.com)  2007年4月19日  

根据业绩考核产生的奖惩,不应仅仅流于形式,如在年终发一个奖牌,公布一个优秀供应商名单,对若干供应商进行黄牌警告。这固然是一种方式,但如果不落到实处,业绩评定就会显得很苍白。企业可以将订单与业绩联系起来,还可给予业绩好的供应商一些政策性支持,如优先付款、优先开发新产品、实行部分产品的进厂免检等等。
对于契约中的惩罚性条款要注意其可操作性,否则容易造成对供应商的失控,或引起与供应商的纠纷。如生产空调机的公司与某阀门供应商签署协议,规定乙方(阀门供应商)的所有产品应保修五年,并规定如五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比率在0.3‰以下时,供应商为甲方免费更换不合格品;该比率为0.3‰~0.5‰时,乙方除免费更换不合格品外,还要向甲方支付10000~50000元的罚款等等。结果乙方产品在顾客手中经常出现质量问题,但甲方一直在使用乙方的产品,市场返回的不合格品经过长时间使用、拆换及若干次周转后,很多已无法确定出厂日期。企业要对市场退回的不合格品按出厂时段进行统计将浪费大量的人力,而且周期太长。这样根据协议,企业实际上无法对供应商进行质量处罚。
(四)契约的公正公平性
契约应是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的共识,不应只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单方宣言或要求,内容要经过双方认可和确认。另外,契约内容应涵盖从产品开发、试制、检验、包装运送到不合格品处理、售后服务的全过程,所以契约可包含多个层次,如供货合同、质量保证协议、技术协议、售后服务协议等。

四、供应商的质量控制

(一)进货检验控制
对供应商产品的检验和监督是保证外购材料和零部件的重要手段。著名质量专家费根堡姆认为:进厂材料和零部件的控制就是根据最经济的质量水平来验收和贮存那些质量符合要求的零件。进厂检验的基本目的就是防止不合格品流入生产流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它要求使用与其效果相称的最经济的手段和资源,这对于供需双方都是有利的(见第四章中的进货检验)。
组织应改变以往被动检验的做法,充分利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检验信息,主动分析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数据的变化,从中了解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分布情况、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和质量波动带来的损失,及时掌握供应商的过程平均不合格率,科学地进行质量检验方案的选择评价。
(二)产品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企业定期从供应商的产品中抽样进行型式试验或化验分析的活动。例如供应提供一种国内较先进的纳米材料,这种材料只有少数国家或高校检测中心能够检测,显然,检测费相当昂贵。这时,就要考虑质量成本问题。企业对此种材料用量较少,如果每批都要求其提供检测告,对供应商将是一个极大的考验。为减轻供应商检测费用的压力,又使企业确信产品质量,这时业可以要求供应商定期或每供应一定数量的产品时提供一次权威检测报告、或对供应商的生产工艺过程进行认可。另外,关于监督抽样(抽样时间、地点)、检测机构选择、检测费用承担的问题双可在契约中加以明确规定。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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