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追偿
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依法向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承担了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后,属于产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供货者追偿。追偿的依据是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供货者之间的产品买卖合同。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为“三包规定”。
8、《产品质量法》对企业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激励引导措施
考试网 《产品质量法》对企业及对产品质量主要采取了五方面监督管理和激励引导措施:
一是推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这是依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企业采取的一种引导措施(具体内容参见本教材有关部分)。
二是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具体内容参见本教材有关部分)。
三是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这是一项行政措施。目的是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五是实行奖励制度。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9质量奖励制度
为了振兴民族工业,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立名牌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国家建立了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制度。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顾客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中国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对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创中国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生产企业予以表彰。
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企业自愿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评价过程不收费。
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使用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但只能使用在被认定的型号、规格的产品及宣传材料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中国名牌产品的标志是质量标志。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标准色由红、篮、灰三种颜色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