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民政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质量 | 初级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150分 | 90分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中级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170分 | 102分 |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附件: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9月3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