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顾客需要,在供方和顾客接触之间的活动和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注1接触时,供方或顾客可以由人员或设备来代表。
注2顾客与供方接触时的活动对于服务提供可能很重要。
注3有形产品的提供或使用可构成服务提供的组成部分。
注4服务可以与有形产品的制造和提供结合在一起。
(6)服务提供
为提供服务,供方必须开展的活动。
(7)组织
具备自身职能和独立经营管理的公司、社团、商行、企事业或公共机构,或其一部分,不论是否是股份制,也不论是公营的或私营的。
注:上述定义适用于质量标准,在ISO/IEC指南2中对术语"组织"的定义与此定义不同。
(8)组织结构
某组织为行使其职能按某种格局而安排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
(9)顾客
供方提供的产品的接受者。
注1合同环境中,顾客称之为"需方"
注2顾客可以是诸如最终消费者,使用者、受益者或需方等。
注3顾客可能是组织内部的也可能是外部的。
(10)供方
向顾客提供产品的组织。
注1在合同环境中,供方可称之为承包方。
注2"供方"可以是诸如生产厂、销售商、进口商、装配厂或服务组织。
注3"供方"可能是组织外部的也可能是内部的。
(11)需方
合同环境中的顾客。
注:有时将"需方"称之为买卖的第二方。
(12)承包方来自www.Examw.com
合同环境中的供方。
注1有时将"承包方"称为买卖的第一方。
注2在法文中,有时将"titulairecontrat"称之为"contractant".
(13)分承包方
向供方提供产品的组织。
注1在英语中,"分承包方"亦可称为"分供方".
注2在法语中,"分承包方"亦可称为"sous-traitant"或"sous-commmandier"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