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职能分配,即把OSHMS标准中的各要素所涉及的职能逐一分配到部门。进行职能分配时,要求把标准中的各要素全面展开并转换成职能,分配到组织的各部门,确保通过职能分配,使标准的各项要素都能得到覆盖,没有遗漏。进行职能分配时要坚持一项职能由一个部门主管的原则,当一项要素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负责时,要明确主要负责部门或撤并相关部门。
第四是确定体系文件层次结构,关键是确定程序文件的范围,并提出体系文件清单。
第五是体系文件的编写、审定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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