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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质量职业资格考试辅导:专业基础知识讲义(12)

考试网(www.examw.com)  201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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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

  本讲内容:

  1、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2、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3、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基本要求

  主要内容

  1、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2、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

  (一)、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1993年9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第一部产品质量领域的法律?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20007月8日进行了修改,并决定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1、?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为了明确产品质量的责任;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的权益;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2、?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原则

  1)有限范围原则。

  2)统一立法、区别管理原则。

  3)实行行政区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的原则。

  4)奖优罚劣原则。

  (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1、产品质量法适用的范围:

  是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产品。即指用于销售的经过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和农产品包括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

  2、产品质量的责任

  产品质量的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不履行保证质量义务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的责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对于产品质量规定必须满足的条件。

  2)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作为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确定产品质量的依据。

  3)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既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判断产品存在缺陷的基本标准是一因产品设计上的原因导致的不合理的危险。二因产品制造上的原因导致的不合理的危险。三因告知上的原因导致的不合理的危险。

  3、产品质量法对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

  产品质量法对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是生产者、销售者应健全内部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4、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的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保证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产品原有质量,保证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的产品质量欺诈行为:

  1)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2)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

  3)产品和包装上标注的厂名、厂址必须真实,禁止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和厂址。

  4)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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