㈥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文件规定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相关证件材料(含免试考生),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
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国家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六、考场设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协会负责。联系电话:89075686、89075787;联系人:王永芳;地址:江北区洋河三村7号。
八、其它有关事项
㈠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应试人员科目考试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㈢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年二月一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