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2014年质量工程师报名考务通知》得知如下
报名条件
凡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除外),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一)质量专业初级考试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二)质量专业中级考试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
1.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2.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