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08年3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08年5月15日、16日(8:3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3、证书工本费7元/本。
注: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八年四月八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