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补办须知
1、考生如遗失考试证书,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报纸上须刊登:考生姓名、 考试名称、考试时间、证书编号、级别专业。
2、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二寸近期免冠彩照、证书补办申请表(见本文附件下载)、刊登遗失启示的报纸原件(整版报纸)向当地证书管理部门(市人事考试中心、职称处等)申请补办证书。
3、证书补办申请表由考生签字、市证书管理部门信息确认盖章后一式两份,原件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报纸原件交省考试中心登记补办证书,复印件由市证书管理部门留存。
4、全国计算机证书补办按以上证书补办程序进行。全国职称外语、江苏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省信息化素质考核)不予补办证书,考生可至考试中心(宿迁市人才市场1楼大厅)登记填写申请,由考试中心代为办理成绩证明。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