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信息修改更正须知
1.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
根据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凡因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不予修改,应考人员应提交应考人员原身份证件及新身份证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人事考试部门不予修改。
2.其他证书信息修改说明:
(1)考生若发现证书信息有误,可以凭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见本文附件下载)、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复印带证书编号及证书管理号的2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市级证书管理部门(市人事考试中心、职称处等)申请证书信息更正。
(2)该表由考生签字、市级证书管理部门审核后一式两份,原件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复印带证书编号及证书管理号的2页)上报省考试中心登记,复印件由市证书管理部门部门留存。
(3)省考试中心将对考生证书错误信息予以更正。
(4)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证书信息错误将直接影响注册,省考试中心将把更正后正确信息上报给江苏省行政审批中心以更正考生注册信息,考生可在次月注册。其他各类证书如出现证书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注册的情况,考生可凭更正后的证书及证书信息更正表到相应的注册部门注册。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