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赣人字〔2008〕30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0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执行(附件2)。
三、报名办法:
本考试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注册登记。考生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质量监督局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和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设区市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和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质量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备审。
(三)确认成功后,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页面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缴费后需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考生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信息管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代码设置如下: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3.中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02.考二科 |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
4.初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02.考二科 |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五、各科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持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的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负责。联系电话:0791-6251171。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字[2001]1969号)和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的规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
2、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中级报考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摘录)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计划
2009年1月6日9:00—1月14日17:00 |
考生进行网上注册 | |
1月13日—1月15日 |
各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 |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1月17日17:00 |
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 |
5月4日前 |
上报送试卷预订单及有关信息资料、安排考场 | |
6月16日9:00-20日17:00 |
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
6月21日
|
上午:9:00—12:00 |
6月24日前 |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 | |
7月 |
完成阅卷,并报部人事考试中心 | |
8月21日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
|
|
|
附件2: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中级报考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摘录)
一、初级
(一)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二、中级
(一)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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