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布《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甘肃省二级造价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具体内容详情如下: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甘肃省二级造价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甘肃省二级造价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建价〔2021〕14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请流程
凡在甘肃省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受聘于甘肃省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以及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相关政策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均可申请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类型包括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注销注册。
申请人登录甘肃省建设行业二级执业注册人员注册管理系统(https://zcry.gsszczx.com),按照提示要求本人利用个人手机申请数字证书,通过手机“移证通”APP 扫码管理系统电脑版个人端,个人发起注册业务、经申请签名后,上报企业系统,企业对本单位注册人员申请上报的注册信息进行确认,数字签章后上报省级管理部门。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也为4年。
变更注册包括变更聘用单位、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和变更聘用单位资质证书情况。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在两个月内提交网上变更申请。注册两个专业的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交两本证书变更注册申请。执业单位多次变更的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间隔无时间要求。
已注册一个专业的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单独核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两本证书有效期分别计算。
申请注销注册的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应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交回其注册证书。注销注册申请表无聘用单位签字、盖章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管理系统收到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对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在门户网站(http://www.gsszczx.com)公示、公告。对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在甘肃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注册要求及申请程序与内地大陆注册人员一致,外国人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二、证书及印章
注册机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电子证书,许可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4年。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系统个人端口进行下载和打印。
执业人员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是二级注册造价师的执业凭证,均由二级注册造价师本人保管、使用。
三、继续教育
甘肃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至申请注册之日超过1年不足4年的,每满1个年度应参加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超过4年以上申请注册的,近4年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20学时。
继续教育包括:有关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网络)培训、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活动。
四、管理机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统一监督管理,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注册管理具体工作。
2021年5月17日启动甘肃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
咨询电话:0931-4659970
注册中心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2号业务大厅。
工作时间:08:30-12:00(上午) 14:30-18:00(下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6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原文地址:http://zjt.gansu.gov.cn/view/details/21571509039415-xx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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