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进行初始登记的通知
渝建价协[2016]1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和《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建价协[2012]1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登记受理范围
2015年12月5日参加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提交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在2016年1月6日至1月29日登录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首页(www.cqeca.org )中造价员考试报名系统,进行初始注册登记、缴费,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二)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填写《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初始登记申请表》);
2.上传劳动合同盖章页扫描件、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职称的需上传职称证扫描件。(2016年毕业生未有工作单位的不上传劳动合同扫描件,注册单位需填写学校全称。)
3.登记到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企业,必须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即上传《重庆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上查看的“个人基础信息”的截图,人事代理合同或存档证明扫描件。
(三)通过审核后,在网上进行初始登记缴费,缴费成功后在培训系统中进行初始培训(增项不需参加初始培训),初始注册培训详见《关于开展2016年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注册培训的通知》(渝建价协[2016]2号),培训完成后打印《初始登记申请表》。
(四)领取说明
1.《初始登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2016年毕业生注册单位为学校的可不盖公章)
2.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详见《初始登记申请表》备注)领取造价员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从业印章。(2016年毕业生未有工作单位的只发放资格证书,不发放从业印章,需有受聘单位完成变更登记后方可领取从业印章进行从业)。
三、其它
(一)初始登记费用为150元/每人。
(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由管理部门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及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的处理。
四、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24-1
邮 编:401121
咨询电话:67530895、67530872、67538825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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