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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7日]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布《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琼建审批函〔2022〕1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园区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取得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注册情形及要求

注册类别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注销注册。

(一)初始注册。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和承诺书;

2.二寸彩色证件照;

3.个人手写签名;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逾期未申请者提供);

6.境外人员应当提供我省就业许可证明材料。

(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和承诺书;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和承诺书;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增项注册。已注册一个专业的,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两个专业有效期分别计算。

(五)注销注册。符合《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注销情形之一的,应申请注销注册。

申请注销注册的,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与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六)重新注册。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注册程序按初始注册办理。

三、注册流程

(一)个人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材料清单见附件1)。申请人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 )进行用户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选择部门服务→省住建厅→二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办理注册业务,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注册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对注册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企业确认。由聘用企业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进入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确认提交。聘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后提交至注册管理部门审核。聘用单位对注册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受理。注册管理部门自收到企业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提出受理意见。

(四)审核。注册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五)公示。为进一步简化程序,实行批后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批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向注册管理部门反映。

四、实行电子证书管理

(一)我省实行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电子证书(详见附件2),不再核发纸质版证书,申请人在海南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用户中心→证件资料→电子证照→选择证书,自主下载和打印。

(二)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 )”和“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http://www.hizj.net:8008/publishweb/ )”进行查询,或者在海南政务服务网首页“证照查询”→点击所查询的证书名称→输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应用,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证书详细信息。

五、其他事项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咨询电话:0898-65350371

附件:

1.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材料清单

2.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电子证书(样式)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NDcxNDg2Ng==&mid=2649570103&idx=2&sn=ed07f4cf210e3167f289b46b3a11ede1&chksm=833e232ab449aa3cb1e41dddbf7a4ba6ef21803ee49114f3e554f97ba9904bd8e589b06124bf&scen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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