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7月7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6年6月1日-2016年7月7日申请办理全国造价员变更合格的人员,请于2016年7月15日后携带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原从业印章到九江市造价管理站行业监管科(电话:0792—8983733)办理变更手续,并交纳印章成本费30元/个。
取件凭证: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原件;非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单位介绍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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