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伊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警(聘用人员)500人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社会面“网格化”专业巡逻防控工作,伊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500名。
一、岗位设置:伊宁市公安局巡逻防控支队。
二、招聘条件
(一)市级聘用:男性,退伍军人或政法类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民族不限,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有特殊技能的可放宽至35周岁。
(二)单位聘用:男性,高中以上学历,户籍、民族不限,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
对以上聘用人员,均要求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公安工作。
三、待遇:市级聘用人员与伊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济、政治待遇相同。退伍军人聘用后即可转为市级聘用。政法类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择优转为市级聘用。单位聘用工作满五年以上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转为市级聘用(不超过45周岁)。
(一)工资待遇
1.市级聘用:工资总额不低于4000元(含“五险一金”,“五险”为1090元,其中个人应缴纳289元统一由市财政承担;住房公积金为应发工资的12%和财政拨付补助的12%)。享受冬炭补助、13个月奖励工资和年度绩效考核奖。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增资办法,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单位聘用:工资总额不低于3200元(含“五险”1090元,其中个人应缴纳289元统一由市财政承担)。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冬炭补助,工作满三年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
(二)政治、福利待遇
1.市级聘用:①可担任副科级别的主管工作。②享受各类学习、业务技能培训机会。③享受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和探亲假。④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⑤提供免费食宿。⑥解决伊宁市户籍。
2.单位聘用:①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探亲假。②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③提供免费食宿。④工作满一年,解决伊宁市户籍。
四、招聘程序:包括政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程序(符合市级聘用条件的直接进入面试)。
五、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
六、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地点:伊宁市公安局政工室协警员管理办公室(斯大林东路2号,人民广场对面)
联 系 人:田赫 杨俊
联系电话:8072023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伊宁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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