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2017年天津公安和平分局招聘公安辅警公告
为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创建工作,落实治安辅助力量全配备,提升社区警务工作效能,经和平区政府批准,公安和平分局面向社会招聘公安辅警人员100名。此次招聘的公安辅警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聘用的人员与指定单位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天津市公安和平分局工作。
一、工作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市内六区常住户口,和平区常住户口在相同条件优先录取;
(二)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1982年7月1日及以后1997年7月1日之前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单侧裸视4.8,低于4.8的可加测矫正视力,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纹身或烟烫、无传染病、周身皮肤病或其他不适应辅警岗位工作的疾病及其他情形;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具备文字功底、写作水平较高的优先考虑;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优先;
(八)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九)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二)报名地点:和平区河南路35号(和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
(三)报名材料:
1.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电子版1寸照片1张(蓝色或红色背景均可);
4.如有其他相关职业资格和特长的,也要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和本简章要求的,由和平区人才中心以“微信公告”的形式(关注“和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扫底部二维码)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本人自行前来,不得由他人代报。
(四)笔试面试:笔试项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数字推理和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以及应具备的基础法律知识和时事政治等。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1:2比例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检政审: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体检未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招聘人员。
请报考人员保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设备不畅造成通知不到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确定为聘用人员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一)工作考核合格的,每人每月应发工资3000元以上。
(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三)配发工作服装和标志。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22-27306552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天津市和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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