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招警考试公告
为满足我省高速交警人员补充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将于近期组织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录用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的执法勤务类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1日至1998年9月1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和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不满1年的工作人员,不予录用。
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9月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2016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招录66人,具体招录的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8月31日以后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x.hrss.gov.cn)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9月1日9:00至2016年9月5日24: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5日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9月5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9月5日24:00至9月6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招录指标的3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招录指标达不到3:1的,要减少招录指标,使报考人数与招录指标达到3: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2016年9月10日9:00至14: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9月10日9:00至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6年9月10日9:00至20:00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6年9月7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6年9月21日—9月23日登录山西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2016年9月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2016年9月24日进行。
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设置考场。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状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10月底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
1、体能测评
按照规定,报考者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其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指标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在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指标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招录指标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考生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录部门要求的其它证件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提出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以后各环节人选,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指标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五、审批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351—3083737
山西省公安厅 0351—3659106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1654
附件:2016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交警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