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茂名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警辅助人员5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解放军、武警(含公安武警现役部队)服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的茂名地区户籍(含市辖县区)士官、士兵。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退役士官年龄要求18至28周岁(1989年11月1日至1999年11月1日出生),退役士兵年龄要求18至25周岁(1992年11月1日至1999年11月1日出生),具有B2准驾资格的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具有A1准驾资格的退役士官、士兵年龄均可放宽至30周岁;
(四)身高要求: 165cm及以上;
(五)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取得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聘用人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有前科劣迹的;
3、直系血亲和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有参加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
5、聘用单位认为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携带《茂名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详见附件1)、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和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及机动车驾驶证(如持有)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共3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三)报名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九路2号大院(即茂名市公安局办公大院东边二层楼房2楼)。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定为2017年11月9日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体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的程序进行。
(一)体技能测试(100分),占总分的70%。测试内容: 1、散打动作(30分):(1)格斗动作:擒敌拳或军体拳或应聘者在部队期间所学拳术,自选一套进行展示;(2)倒功:前倒,侧倒,后倒;2、男子3000米跑(70分)。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二)笔试(100分),占总分的10%。考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
(三)面试(100分),占总分的20%。考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形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体技能测试成绩×70%+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20%。
拟聘用人员采取层级考试的方法,首先测试综合体技能,合格后才能进入笔试及面试环节,考试结束后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先体技能测试成绩,后笔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择优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任一考试环节者,视作自动放弃。具体分数线由茂名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工作由茂名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特警招录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后,茂名市公安局须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生须配合政审人员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2)持我单位政审函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审证明;
(3)工作单位或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对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证明;
(4)计划生育及婚姻状况证明。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将在招聘单位和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承诺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薪酬待遇
录用后,试用期内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合格的,每月标准工资2500元,社保、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缴交、缴存。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再续签。
本公告由茂名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0668-291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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