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宿城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城市管理协管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1. 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不低于1.65米,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明显生理缺陷和不良嗜好;
2. 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 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主要从事室外城市管理工作,适应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 具有文秘、计算机、规划、建筑、法律、驾驶等专业特长人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试成绩加5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5日(工作日期间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联系电话:宿城新区商务大厦六楼617室(宿城新区北海路11号)。联系人:任主任,电话:0527-80905022。
3.报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书或材料(原件、复印件)。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户籍、年龄、学历和报考证件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组织评委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及附加分计算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前,应聘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聘者为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
(四)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否则后果自负)。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一年一聘。首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元/月)、考核工资(300元/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考核工资(300元/月),缴纳“五险”。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由宿城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宿城新区管委会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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