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韶山市民警选调公告
为充实我市公安队伍力量,改善公安队伍结构,更好地为韶山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5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安人民警察,充实到我市公安民警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共选调侦查办案人民警察5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1名(如无符合条件的女性,此职位调整为男性)。
二、选调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授予警衔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不含铁路、民航、林业等行业公安)。
三、选调条件
(一)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化,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授予警衔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身体健康;
(二)参加公安工作二年以上,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能办理刑事或行政案件;
(四)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五)本人工作单位在湖南省范围内的优先。
四、2016年湖南韶山市选调人民警察5人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分别在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红网韶山站和“韶山公安”微信、微博和今日头条客户端上发布《韶山市2016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公布选调职位及要求。
(二)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 5月16日至 6月15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韶山市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在报名时间内通过网络、特快专递(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均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人民警察证、学历学位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提供本人所办理的刑事和行政案件案卷各一册;要求个人必须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4、报名地点:湖南省韶山市公安局政工室,邮编:411300,联系人:张富强,手机:13975233789,邮箱:441736708@qq.com
(三)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选调范围和条件的要求,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案件评查
对所提供的刑事和行政案件案卷各一卷进行评查,按照评查得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名单。
(五)考核
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采取面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合格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4、在选调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5、经考核认为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六)体检
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身体检查。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在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红网韶山站和“韶山公安”微信、微博和今日头条客户端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调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对象,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由韶山市公安局统一安排工作。
韶山市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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