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2016湖北咸宁市咸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招聘150名辅警公告
为了加强咸安区巡逻防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公开招聘150名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
计划招聘150名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咸宁市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辅助性岗位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专业人才:如散打、武术、篮球等特长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承担巡逻防控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警务工作任务;身高170cm以上,视力良好,双眼裸眼视力均达到5.0(1.0)以上;身体健康,体型匀称,五官端正,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重大疾病、无家族遗传性病史及传染病等其它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情形(以上必备条件系特殊岗位所限定要求)。
6.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能适应警务运作和半军事化管理,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强奉献精神;
7.无违法犯罪记录。
8.依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因违法行为,被决定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强制戒毒的;
(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办公大楼一楼报名处
3.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复员、退伍军人及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另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6张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资格初审(含目测、量身高、量体重);
2.政审:持村(居)委会现实表现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
3.面试:采取集中面试,抽签答题方式进行,按得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录用人员(占总成绩50%);
4.体能测试: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摸高等(占总成绩50%);
5.体检:将体能测试、面试二项成绩综合后,由高到低依次初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公安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如被正式录用,体检费用予以报销)。
五、录用聘任
1.公示和聘用:依据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的最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五年。
2.聘用人员经统一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由公安局提供执勤服装及装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月,另根据个人工作业绩情况,给予500元/月以内的绩效考核工资,并按有关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每工作满一年,下年度月增资100元。
六、此公告由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辅警招聘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