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雇员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和有司法机关书记员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具有本市户口;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
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三楼304室)。
联系人:李曾玮 联系电话:4045907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请携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等资料,并填写《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应聘人员报名表》,由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含3:1)方可进行笔试,如达不到3:1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2名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和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正式聘用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情况,政治处提出拟聘用人员意见,报院党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2年,期满后能胜任本职工作可以续签合同。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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