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注意:材料采购合同与设备采购合同的不同点。
(一)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二)合同价格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三)交货条款
(1)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注:设备采购是:车面上)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四)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五、货物采购合同的履行(09-10-11-14)
与工程采购不同,货物采购合同签订后要实行催交和现场监造与检验。
(一)催交(09-14)
催交工作的重点是保证货物生产制造的进度和工期(09-14)。
【2014】货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方驻场代表催交工作的重点是保证货物生产的( C )。
A.安全
B.原料供应
C.进度
D.成本控制
催交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催促供货。供货人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制造进度表,明确交货日期,以便催交工作的开展。
(2)检查供货。检查供货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准备进展情况,并检查供货人主要外协配件和配套辅机的采购进展情况。
(3)检查各关键工序是否按生产计划进行。
【2008】货物催交工作中,咨询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 ACDE )。
A.督促供货人按期提交货物
B.向供货人提交制造进度表——供货人向招标人提交制造进度表
C.检查货物装运准备情况
D.检查货物关键工序生产情况
E.检查供货人原材料采购进展情况
(二)现场监造与检验
1.监造与检验的主要内容(10/11)
(1)咨询工程师应首先了解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制订和有效实施情况,并对其提出建议。(09)
(2)咨询工程师应掌握货物招标采购合同的全部内容,并且据此制订监造检验计划,列出重点监造检验目录。
(3)在货物制造开始之前,咨询工程师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
(4)货物制造工作中,根据需要咨询工程师应进驻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与检验。
(5)货物制造完毕后,咨询工程师应参加全面的质量验收。
(6)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聘请有资格和有信誉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货物的检验工作。
(7)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主持仓储的管理人员要开箱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
【2011】下列工作中,不属于货物采购合同中现场监造检验工作的是( D )。
A.对运输条件的检验
B.对中间产品的检验
C.对原材料进货的检验
D.对入库货物的抽查检验
【2011】货物现场监造工作中,咨询工程师的工作主要有( ABDE )。
A.聘请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B.根据货物采购合同制订监造检验计划
C.设备制造开始后组织召开制造厂协调会议——开始前
D.设备制造完毕后做好出厂前检验测试
E.了解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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