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标文件编制与发放
(一)招标文件编制原则
(1)招标文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避免出现招标文件发售、澄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递交时限少于法定时限等情况。
(2)招标文件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4)招标文件介绍的工程情况和提出的要求,必须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二)招标文件内容
1.主要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设计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指标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标段划分
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4.投标有效期(2013)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2013】招标文件应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 D )。
A.提交投标文件之日
B.发出招标文件之日
C.资格审查结束之日
D.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三)招标文件发放
1.发放形式
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2.发放时限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日。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3.文件收费
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投标文件编制时间(2016)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016】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D )个工作日。
A.5
B.10
C.15
D.20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013-2014)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后可以做的工作主要有(ABD)。
A.修改招标文件
B.澄清招标文件
C.自行终止招标
D.组织踏勘现场
E.改变招标方式
(五)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五、编制工程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
1.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17)。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17)。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标底保密及使用要求
工程标底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封存,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17),所有接触过工程标底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对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17)。
【2017】下列关于工程标底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A.招标人可进行无标底的招标
B.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C.标底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
D.标底可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六、组织踏勘现场与投标预备会
(一)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是指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场地和周围环境等客观条件进行的现场勘察(17)。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7),但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17)。招标人应主动向潜在投标人介绍所有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17)。
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17)。潜在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招标人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于得到招标人的解答。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现的问题,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答复,也可以在投标预备会上解答。
【2017】下列关于工程施工招标踏勘现场的说法,正确的有( CD )。
A.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组织招投标踏勘项目现场
B.如果投标人过多,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分批次踏勘现场
C.投标人踏勘现场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工程现场客观条件
D.招标人应主动向投标人介绍工程现场情况
E.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做出的决策,由招标人负责
(二)投标预备会
是否组织投标预备会,何时组织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及招标进程自主决定。如果组织投标预备会,组织投标预备会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以前进行,并且应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目的在于解答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在踏勘现场中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的和在投标预备会上口头提出的问题。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包括会上口头提出的询问和解答),以书面形式将所有问题及解答内容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放,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