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合同索赔管理
一、合同索赔概念及作用
索赔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违约行为造成,也可以由不可抗力引起;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引起,也可以是任何第三方行为引起。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企业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的损失尽可能地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业主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也使工程总投资更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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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行工程建设索赔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合同法》中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三、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主要包括:合同文件、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或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采购凭证、价格信息、成本资料、法律法规等。
四、索赔处理
注意时间性数据:28天或14天。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五、健康开展索赔工作
1.寻找索赔机会
2.注意索赔方法
健康开展合同索赔,除了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和经济意识外,对工程承包人来讲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要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并按合同约定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索赔事件的真实。
(2)责任必须界定清楚、准确。
(3)强调索赔事件的突发性。
(4)文字简洁,计算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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