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标、评标和定标
八、发出中标通知书与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l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