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咨询工程师《组织管理》第八章 第四节 我国工程项目货物采购合同管理
一、货物采购合同的当事人:(一)购货人(二)供货人
二、货物采购合同的标的
三、货物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名称、种类
(二)质量要求
(三)技术标准:货物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如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则按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实行招标采购的货物,合同中货物的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
(四)包装要求
(五)交货条款
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供货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并进行卸货。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供货人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合同中规定的到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六)检验和验收:
验收标准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如果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按规定标准验收;如果质量标准是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的,应按其他标准验收,供货人应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及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果质量标准是以样品为依据的,双方应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按封存的样品进行验收。
(七)质量保证期
(八)价格和结算
货物的价格,实行招标采购的货物,按中标人的中标价格执行;不实行招标采购的货物,属于国家定价的应按国家定价执行;属于国家指导价的货物则按国家指导价执行;不属于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九)违约责任
1.供货人违约责任
(1)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购货人偿付违约金。具体偿付比例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提前交货或多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货人应承担购货人代保管期内实际发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
(3)购货人按供货人通知的时间、地点前往提货而未提到时,供货人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购货人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货物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购货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由供货人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退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不能修理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5)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必须重新包装的,供货人应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
(6)由于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造成逾期交货的,供货人应支付违约金。未经购货人同意,供货人擅自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购货人违约责任
(1)中途退货或无故拒收货物,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供货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和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具体赔偿比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自提货物未按供货人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承担供货人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
(3)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在此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价格上涨时,承担由此而多发生的费用。
(4)错填或临时变更到货地点且没提前通知供货人的,应承担由此而多支付的费用。
(5)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提出拒收的一般货物,在代保管期内,应按原包装妥善保管、保养,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
(十)争议 货物采购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聘请咨询工程师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第三方进行调解,协调不
成时,可按照合同也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货物采购合同的履行
(一)催交:催交工作的重点是保证货物生产制造的进度和工期,
(1)催促供货人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制造进度表,明确交货日期,以便催交工作的开展。
(2)检查供货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准备进展情况,并检查供货人主要外协配件和配套辅机的采购进展情况。(3)检查设备、材料的制造、组装、试验、检验和装运的准备情况。检查各关键工序是否按生产计划进行。
催交人员应不断评估供货人的进度状态,确保全部关键控制点的进度按期进行。
(二)现场监造与检验
1、主要内容: (1)咨询工程师的职责就是保证货物的质量和制造进度。
(2)咨询工程师应掌握货物招标采购合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要掌握合同中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时间要求,以及检验标准要求,并且据此制订监造检验计划,列出重点监造检验目录。
(3)在货物制造开始之前,咨询工程师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使供货人明确产品要求、检验内容、方式、时间以及各自的义务等。
(4)货物制造工作中,根据需要咨询工程师应进驻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与检验。监造与检验的方法一般是目检、实测、记录、照相等。当需要使用测试仪器时,供货人应提供协助和方便。
(5)货物制造完毕后,咨询工程师应参加全面的质量验收,认真做好出厂前的检验测试,把问题消除在出厂之前,并写出检验报告。
(6)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聘请有资格和有信誉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货物的检验工作。
(7)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主持仓储的管理人员要开箱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
2.监造与检验的要求:
(1)在机械设备制造之前,咨询工程师要召开预检会议,审查制造厂的检验计划。
(2)机械设备检验应按订货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
(3)认真做好检验报告,因为检验报告是对机构设备质量的真实记录。
(4)对合格产品,有关参检方要联名签字,并且一切文件要完整无损。对不合格产品,咨询工程师要提出处理意见。
(5)对产品质量有争议的问题,应聘请第三方检验,也可请专家或有关专业部门检验,得出公正的结论。
货物制造完毕,运抵施工现场并入库后,货物采购合同才宣布履行完毕,采购工作宣布结束。
三、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由于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可向承包商提出索赔。示范文本中也包括了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的内容和条件:
1.工期延误索赔
(1)业主盈利损失;(2)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 (3)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 (4)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
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2.施工缺陷索赔
3.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4.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者承包商不合理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中未付部分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