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量与支付
(1)计量。
通用合同条款规定了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计量周期、单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总价子目的计量支付形式:总价子目的价格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平均;按总价子目的价格占签约合同的百分比,以固定百分比方式均摊支付;将总价子目的价格分解到各个形象进度节点,汇总形成支付分解表。
(2)预付款。
通用合同条款规定了预付款是发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预付款保函和扣回对照FIDIC理解。
包括工程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3)工程进度付款。
通用合同条款规定了付款周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以及如何对工程进度付款进行修正。
发包人在承包人发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28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暂停施工28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
(4)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用于承包商履行属于其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补。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填写质量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或占合同价格的比例,通常为合同价格的5%。
(5)竣工结算。
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向监理人提交申请单的期限以及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如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6)最终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