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金融体系与金融政策
§5.1 金融管理体系
“一行三会”构成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
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中央银行概述
1.三大职能:
(1)“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负责调控货币供应量,并维护币值的稳定。
(2)“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一般不与工商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只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关系: 保管银行存款准备金,充当银行最后贷款人,组织银行间支付清算。(12、14 考过两年)
(3)“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管理黄金和外汇、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 以及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 出席国际会议、 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代表政府签订金融协议。
2.中央银行的特征(虽未考过,但为基础内容应当掌握)
(1)不以营利为目的;
(2)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只与政府和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
(3)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4)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稳定;
(5)组织、参与和管理支付清算。
(二)中国人民银行
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主要职能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2012 年曾考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期限的上限为 1 年,新版教材删除该内容。
1.制定和执行货市政策
货市政策的要素包括:最终目标、 中间目标、 操作目标、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
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维护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2.维护金融稳定
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授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1.监管范围
(1)银行业金融机构 . (2)非银机构
(3)境外机构
2.主要监管职责
银监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 6 个月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 3 个月内;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 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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