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战略任务和重点(九大任务)
(一)提高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提高创新设计能力。
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完善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强化知识产权运用。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推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定期研究制定发布制造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路线图,继续抓紧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建立一批产业创新联盟。
提高创新设计能力。
全面推广应用以绿色、智能、协同为特征的先进设计技术,加强设计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克信息化设计、过程集成设计、复杂过程和系统设计等共性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设计工具软件,建设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设计集群,培育一批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发展各类创新设计教育,设立国家工业设计奖。
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研究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健全以技术交易市场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体系。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健全科技成果科学评估和市场定价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建立一批从事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基地,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
完善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
加快建立以创新中心为核心载体、以公共服务平台和工程数据中心为重要支撑的制造业创新网络,形成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建设一批促进制造业协同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领域制造业工程数据中心,建设一批重大科学研究和实验设施。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支持组建重点领域标准推进联盟,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大力推动国防装备采用先进的民用标准,推动军用技术标准向民用领域的转化和应用。
强化知识产权运用。
加强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储备,培育一批具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优势企业,支持组建知识产权联盟,稳妥推进国防知识产权解密和市场化应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展跨国知识产权许可。
(二)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研究制定智能制造发展战略。
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
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
深化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
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研究制定智能制造发展战略。
编制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加快制定智能制造技术标准,建立智能制造产业联盟,促进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加强智能制造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
组织研发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以及智能化生产线,加快机械、航空、船舶、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统筹布局和推动智能通工具、智能工程机械、服务机器人、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
在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加快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快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印染、稀土、农药等重点行业智能检测监管体系建设。
深化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
制定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路线图,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加快开展物联网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实施工业云及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
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加快制造业集聚区光纤网、移动通信网和无线局域网的部署和建设,组织开发智能控制系统、工业应用软件、故障诊断软件和相关工具、传感和通信系统协议。
(三)强化工业基础能力
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统称“四基”)等工业基础能力薄弱,是制约我国制造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的症结所 在。坚持问题导向、产需结合、协同创新、重点突破的原则,着力破解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瓶颈。
统筹推进“四基”发展。
加强“四基”创新能力建设。
推动整机企业和“四基”企业协同发展。
统筹推进“四基”发展。
制定工业强基实施方案,制定工业“四基”发展指导目录,发布工业强基发展报告,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
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支持军民技术相互有效利用,促进基础领域融合发展,强化基础领域标准、计量体系建设。
加强“四基”创新能力建设。
强化前瞻性基础研究,建立基础工艺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开展工艺创新,加大基础专用材料研发力度,建立国家工业基础数据库,加大对“四基”领域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四基”领域重点项目。
推动整机企业和“四基”企业协同发展。
注重产用结合、协同攻关,在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发电设备等重点领域引导整机企业和“四基”企业、高校、科研防所产需对接、建立产业联盟,开展工业强基示范应用,完善首台(套)、首批次政策。
(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
加快提升产品质量。
完善质量监管体系。
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
建设重点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平台,普及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质量诊断、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现场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示范推广。
加快提升产品质量。
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在食品、药品、婴童用品、家电等领域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和质量追溯制度,大力提高国防装备质量可靠性。
完善质量监管体系。
健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政策规划体系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将质量违法违规记录作为企业诚信评级的重要内容,建立质量黑名单制度。
建立区域和行业质量安全预警制度,严格实施产品“三包”、产品召回等制度。
强化监管检查和责任追究。
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制定和实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制造业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及节能标准,建立一批制造业发展急需的高准确度、高稳定性计量基标准,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支持行业组织发布自律规范或公约。
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
引导企业制定品牌管理体系。
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
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
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
建设品牌文化。
加速我国品牌价值评价国际化进程。
(五)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
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
全面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等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实现绿色生产。
推广轻量化、低功耗、易回收等技术工艺,加快淘汰落后机电产品和技术。
积极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大力促进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支持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和管理。
持续提高绿色低碳能源使用比率,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
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
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
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壮大绿色企业,强化绿色监管。
(六)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发展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航空航天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电力装备。
农机装备。
新材料。
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着力提升集成电路设计水平,掌握高密度封装及三维(3D)微组装技术,形成关键制造装备供货能力。
掌握新型计算、高速互联、先进存储、体系化安全保障等核心技术,全面突破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核心路由交换技术、超高速大容量智能光传输技术、“未来网络”核心技术和体系架构,研发高端服务器、大容量存储、新型路由交换、新型智能终端、新一代基站、网络安全等设备。
开发安全领域操作系统等工业基础软件,突破智能设计与仿真及其工具等高端工业软件核心技术,推进自主工业软件体系化发展和产业化应用。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开发一批精密、高速、高效、柔性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及集成制造系统,加快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前沿技术和装备的研发。
围绕汽车、机械、电子、危险品制造、国防军工、化工、轻工等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以及医疗健康、家庭服务、教育娱乐等服务机器人应用需求,积极研发新产品,促进机器人标准化、模块化发展,突破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传感器与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等技术瓶颈。
航空航天装备。
加快大型飞机研制,适时启动宽体客机研制,鼓励国际合作研制重型直升机,突破高推重比、先进涡桨(轴)发动机及大涵道比涡扇发动机技术,开发先进机载设备及系统。
加快推进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载人航天、月球探测工程,适度发展深空探测。
推进航天技术转化与空间技术应用。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大力发展深海探测、资源开发利用、海上作业保障装备及其关键系统和专用设备。
推动深海空间站、大型浮式结构物的开发和工程化。
形成海洋工程装备综合试验、检测与鉴定能力。
突破豪华邮轮设计建造技术,掌握重点配套设备集成化、智能化、模块化设计制造核心技术。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加快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重点突破体系化安全保障、节能环保、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研制先进可靠适用的产品和轻量化、模块化、谱系化产品。
研发新一代绿色智能、高速重载轨道交通装备系统,建立世界领先的现代轨道交通产业体系。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电力装备。
推动大型高效超净排放煤电机组产业化和示范应用,进一步提高超大容量水电机组、核电机组、重型燃气轮机制造水平。
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备、先进储能装置、智能电网用输变电及用户端设备发展。
突破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高温超导材料等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制造及应用技术。
农机装备。
重点发展粮、棉、油、糖等大宗粮食和战略性经济作物主要生产过程使用的先进农机装备,加快发展大型拖拉机及其复式作业机具、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等高端农业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
提高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推进形成面向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新材料。
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加快研发先进熔炼、凝固成型、气相沉积、型材加工、高效合成等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
积极发展军民共用特种新材料,加快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做好超导材料、纳米材料、石墨烯、生物基材料等战略前沿材料提前布局和研制。
加快基础材料升级换代。
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发展针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技术药物新产品,重点包括新机制和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新型疫苗、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药及个性化治疗药物。
提高医疗器械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重点发展影像设备、医用机器人等高性能诊疗设备,全降解血管支架等高值医用耗材,可穿戴、远程诊疗等移动医疗产品。
实现生物3D打印、诱导多能干细胞等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
(七)深入推进制造业结构调整
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稳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优化制造业发展布局。
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稳定中央技术改造引导资金规模。
推动技术改造相关立法,完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
支持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进行技术改造。
研究制定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和重点项目导向计划。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
稳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分业分类施策,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推动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
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
利用双边、多边中小企业合作机制,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
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协作关系。
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小企业集群。
优化制造业发展布局。
制定和实施重点行业布局规划。
完善产业转移指导目录。
创建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
积极推动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产业协同发展。
改造提升现有制造业集聚区。
建设一批特色和优势突出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八)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
推动发展服务型制造。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强化服务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发展服务型制造。
研究制定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服务型制造行动计划。
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延伸服务链条。
鼓励制造业企业增加服务环节投入。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变,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
鼓励优势制造业企业“裂变”专业优势。
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建立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大力发展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
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第三方物流、节能环保、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售后服务、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
强化服务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和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
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东部地区企业加快制造业服务化转型。
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加快产业转移承接地服务配套设施和能力建设。
(九)提高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水平
提高利用外资与国际合作水平。
提升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深化产业国际合作。
提高利用外资与国际合作水平。
引导外资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端制造领域,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全球研发机构,鼓励与境外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
提升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支持发展一批跨国公司,加快器升核心竞争力。
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和全球营销及服务体系,建立全球产业链体系。
鼓励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总承包、总集成。
提高企业境外本土化能力。
深化产业国际合作。
制定制造业走出去发展总体战略。
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产业合作。
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建设一批境外制造业合作园区。
鼓励高端装备、先进技术、优势产能向境外转移。
推动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为主向合作研发、联合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端环节延伸。
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