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主体功能区规划
第一节相关概念与要求
一、相关概念
(一)开发
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开发”,特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限制开发区域,并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类区域的农业生产力和生态产品生产力,实现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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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体功能
一定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功能居于主要地位、发挥主要作用,这个功能就是主体功能。
就一定空间单元提供产品的类别而言,要么是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要么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要么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
(三)主体功能区划分
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我国国土空间分为以下主体功能区:
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按层级,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
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是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划分的。
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主体产品的类型为基准划分的。
各类主体功能区,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是(五不同)主体功能不同,开发方式不同,保护内容不同,发展首要任务不同,国家支持重点不同。
对城市化地区主要支持其集聚人口和经济,
对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支持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支持其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四)优化、重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 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从而应该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 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都属于城市化地区, 开发内容总体上相同,开发强度和开发方式不同。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以及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
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
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
省级层面的禁止开发区域,包括省级及以下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重要水源地以及其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
(五)开发强度
国土开发强度是指经济、人口活动消耗的国土资源占总国土资源的比例,具体定义为非农业经济与人口活动所占用的国土面积(即建设用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开发强度是优化、调整空间结构最重要的指标。 各类主体功能区都必须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防止工业化城市化对耕地和绿色生态空间的过度侵蚀,保证绝大部分国土作为保障生态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安全的空间。
(六)生态产品
生态产品特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维护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空气、清洁水源、宜人气候和舒适环境等。 生态产品同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一样,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的产品。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必须确立生态产品的概念。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是提供生态产品,主要表现为吸收二氧化碳,制造氧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清洁空气,减少噪声,吸附粉尘,保护生物多样性,减轻洪涝灾害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