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
(一)优化开发区域
□国家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化地区:综合实力较强,能够体现国家竞争力;经济规模较大,能支撑并带动全国经济发展;城镇体系比较健全,有条件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特大城市群;内在经济联系紧密,区域一体化基础较好;科学技术创新实力较强, 能引领并带动全国自主创新和结构升级。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国家优化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区域,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全国重要的创新区域,我国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及有全球影响力的经济区, 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是:优化空间结构;优化城镇布局;优化人口分布;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优化基础设施布局;优化生态系统格局。
□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
△环渤海地区。
包括京津冀、辽中南和山东半岛地区。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北方地区对外开放的门户, 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辐射带动“三北”地区发展的龙头, 我国人口集聚最多、创新能力最强、综合实力最强的三大区域之一。
□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
△长江三角洲地区
包括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的部分地区。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长江流域对外开放的门户,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世界级大城市群,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辐射带动长江流域发展的龙头,我国人口集聚最多、创新能力最强、综合实力最强的三大区域之一。
□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
△珠江三角洲地区
包括广东省中部和南部的部分地区。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通过粤港澳的经济融合和经济一体化发展,共同构建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南方地区对外开放的门户,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辐射带动华南、中南和西南地区发展的龙头,我国人口集聚最多、创新能力最强、综合实力最强的三大区域之一。
(二)重点开发区域
□国家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化地区: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具备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中心城市有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有可能发展成为新的大城市群或区域性城市群;能够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且对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支撑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是:统筹规划国土空间;健全城市规模结构;促进人口加快集聚;
形成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发展质量;完善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把握开发时序。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冀中南地区:包括河北省中南部以石家庄为中心的部分地区。功能定位是:重要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区域性物流、旅游、商贸流通、科教文化和金融服务中心。
△太原城市群:包括山西省中部以太原为中心的部分地区。功能定位是:资源型经济转型示范区,全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煤化工、装备制造业和文化旅游业基地。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呼包鄂榆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和陕西省榆林的部分地区。功能定位是:全国重要的能源、煤化工基地、农畜产品加工基地和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 北方地区重要的冶金和装备制造业基地。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哈长地区:包括黑龙江省的哈大齐(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工业走廊和牡绥(牡丹江、绥芬河)地区以及吉林省的长吉图经济区。功能定位是:我国面向东北亚地区和俄罗斯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全国重要的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区域性的原材料、石化、生物、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带动东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东陇海地区:包括江苏省东北部和山东省东南部的部分地区。功能定位是: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江淮地区:包括安徽省合肥及沿江的部分地区。功能定位是: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 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能源原材料、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基地,区域性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海峡西岸经济区:包括福建省、浙江省南部和广东省东部的沿海部分地区。功能定位是: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中原经济区:包括河南省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部分地区。功能定位是: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区域性的科技创新中心,中部地区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长江中游地区:包括湖北武汉城市圈、湖南环长株潭城市群、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功能定位是: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科技创新基地,长江中游地区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北部湾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以及广东省西南部和海南省西北部等环北部湾的部分地区。功能定位是:我国面向东盟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地带和桥头堡,区域性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成渝地区:包括重庆经济区和成都经济区。功能定位是: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 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科技教育、商贸物流、金融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西南地区科技创新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黔中地区:包括贵州省中部以贵阳为中心的部分地区。功能定位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以航天航空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基地、烟草工业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和旅游目的地,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滇中地区:包括云南省中部以昆明为中心的部分地区。功能定位是:我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家的陆路交通枢纽,面向东南亚、南亚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全国重要的烟草、旅游、文化、能源和商贸物流基地,以化工、冶金、生物为重点的区域性资源精深加工基地。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藏中南地区:包括西藏自治区中南部以拉萨为中心的部分地区。功能定位是:全国重要的农林畜产品生产加工、藏药产业、旅游、文化和矿产资源基地,水电后备基地。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关中—天水地区:包括陕西省中部以西安为中心的部分地区和甘肃省天水的部分地 区。功能定位是: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科技教育、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西北地区重要的科技创新基地,全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基地。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兰州—西宁地区:包括甘肃省以兰州为中心的部分地区和青海省以西宁为中心的部分
地区。功能定位是:全国重要的循环经济示范区,新能源和水电、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西北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性的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宁夏沿黄经济区: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以银川为中心的黄河沿岸部分地区。功能定位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新材料基地,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天山北坡地区:包括新疆天山以北、准噶尔盆地南缘的带状区域以及伊犁河谷的部分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师市和团场)。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功能定位是:我国面向中亚、西亚地区对外开放的陆路交通枢纽和重要门户,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我国进口资源的国际大通道,西北地区重要的国际商贸中心、物流中心和对外合作加工基地,石油天然气化工、煤电、煤化工、机电工业及纺织工业基地。
(三)限制开发区域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是指具备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以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为其他功能,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区域。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
△功能定位是: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
△发展重点
⊙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食物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重点建设以“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产品主产区。
⊙东北平原主产区。建设以优质粳稻为主的水稻产业带,以籽粒与青贮兼用型玉米为主的专用玉米产业带,以高油大豆为主的大豆产业带,以肉牛、奶牛、生猪为主的畜产品产业带。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
△发展重点
⊙黄淮海平原主产区。建设以优质强筋、中强筋和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 优质棉花产业带,以籽粒与青贮兼用和专用玉米为主的专用玉米产业带,以高蛋白大豆为主的大豆产业带,以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家禽为主的畜产品产业带。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
△发展重点
⊙长江流域主产区。建设以双季稻为主的优质水稻产业带,以优质弱筋和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优质棉花产业带,“双低”优质油菜产业带,以生猪、家禽为主的畜产品产业带,以淡水鱼类、河蟹为主的水产品产业带。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
△发展重点
⊙汾渭平原主产区。建设以优质强筋、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以籽粒与青贮兼用型玉米为主的专用玉米产业带。
⊙河套灌区主产区。建设以优质强筋、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
△发展重点
⊙华南主产区。建设以优质高档籼稻为主的优质水稻产业带,甘蔗产业带,以对虾、罗非鱼、鳗鲡为主的水产品产业带。
⊙甘肃新疆主产区。建设以优质强筋、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优质棉花产业带。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目前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功能定位: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类型:水源涵养型、水土保持型、防风固沙型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四种类型。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规划目标
⊙生态服务功能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
⊙形成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
⊙人口总量下降,人口质量提高。
⊙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发展方向
⊙水源涵养型。推进天然林草保护、退耕还林和围栏封育,治理水土流失,维护或重建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开垦草原等行为。加强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的小流域治理和植树造林,减少面源污染。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解决农民长远生计,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发展方向
⊙水土保持型。大力推行节水灌溉和雨水集蓄利用,发展旱作节水农业。限制陡坡垦殖和超载过牧。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行封山禁牧,恢复退化植被。加强对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解决农民长远生计,巩固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发展方向
⊙防风固沙型。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行禁牧休牧,推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载畜量。加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力度,恢复草原植被。加强对内陆河流的规划和管理,保护沙区湿地,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对主要沙尘源区、沙尘暴频发区实行封禁管理。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发展方向
⊙生物多样性维护型。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并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的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强防御外来物种入侵的能力, 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开发管制原则
⊙对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完整性。
⊙开发矿产资源、发展适宜产业和建设基础设施,做到绿色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控制新增公路、铁路建设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之间,要构建生态廊道,避免形成“生态孤岛” 。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开发管制原则
⊙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占用的空间。城镇建设与工业开发要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开发区的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生态型工业区。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开发管制原则
⊙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适度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产业,积极发展服务业。
⊙重点规划和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县城和中心镇。生态移民点应尽量集中
布局到县城和中心镇,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
□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开发管制原则
⊙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在条件适宜的地区,积极推广沼气、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节能环保的生态型社区。
(四)禁止开发区域
□国家禁止开发区域是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功能定位:我国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
□管制原则
△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加强对遗产原真性的保护,保持遗产在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
方面的特殊价值。加强对遗产完整性的保护,保持遗产未被人扰动过的原始状态。
□管制原则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建设。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对旅游规模进行有效控制,不得对景物、水体、植被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造成损害。
□管制原则
△国家森林公园。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在森林公园内以及可能对森林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以及非抚育和更新性采伐等活动。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必须符合森林公园规划,逐步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对旅游规模进行有效控制,不得对森林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造成损害。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
□管制原则
△国家地质公园。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在地质公园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地质公园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
□近期任务
△完善划定国家禁止开发区域范围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划定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调整,进一步界定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核定面积。界定范围后,今后原则上不再进行单个区域范围的调整。
△进一步界定自然保护区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范围。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确有必要的,也可划定核心区和缓冲区,并根据划定的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近期任务
△在界定范围的基础上,结合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转移的要求,对管护人员实行定编。
△归并位置相连、均质性强、保护对象相同但人为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禁止开发区域。对位置相同、保护对象相同,但名称不同、多头管理的,要重新界定功能定位,明确统一的管理主体。今后新设立的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原则上不得重叠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