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国土空间综合评价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首先要对国土空间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等空间分析技术和手段,对规划地区的所有国土空间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作为确定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
分析评价采用统一的指标体系,统筹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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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特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所能承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主要包括:水、土地等资源的丰裕程度,水和大气等的环境容量,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的生态敏感性等。
2.现有开发密度
现有开发密度主要指区域工业化、城镇化的程度,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开发强度等。
3.发展潜力
二、确定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国家层面的四类主体功能区不覆盖全部国土,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禁止开发区域按照法定范围或自然边界确定。
对行政区内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以外的国土空间,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省级主体功能区,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
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原则上要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位于省级行政区边界、均质性较强的区域,相邻省应确定为同一类型的主体功能区;沿海省区陆地主体功能区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要相互衔接,主体功能定位要相互协调;对重点开发区域要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开发时序;矿产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区域,可以适度开发矿产资源,但原则上应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省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域要确定为禁止开发区域。
三、明确区域空间发展战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的战略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最高纲领,是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政策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城市化战略格局、生态战略格局、农业战略格局。
农业战略格局重点是根据农业生产条件的比较优势,构建区域农产品布局,确保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
四、制定空间开发和管制措施
1.明确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优化开发区域着重明确其引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重点开发区域着重明确其支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限制开发区域着重明确生态保障或食物安全等主体功能建设的目标和重点;依法保护各类禁止开发区域,严格规范其经济社会活动。
2.明确各功能区的空间管制与开发时序
规划重点是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比重和分布。原则上,优化开发区域用于城镇和工业建设的用地规模增长速度应低于重点开发区域。严格控制优化开发区域城镇和工业建设用地比重的增长速度,远期逐步趋于缓慢增长和零增长。根据资源环境压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对重点开发区域城镇和工业建设用地比重的增长速度应分阶段予以控制。
严格控制限制开发区域建设用地的扩张,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区域的基本农田。按照法规核定禁止开发区域中各类保护区核心区域、缓冲区域和外围区域的界线,并确定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管制原则与措施。
五、制定区域政策与绩效评价方向
1.财政政策
重点增加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
2.投资政策
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3.产业政策
4.土地政策
按照主体功能区的有关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确保18亿亩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严格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
5.人口管理政策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逐步形成人口与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机制。鼓励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吸纳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
6.环境保护政策
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分类管理的环境保护政策。优化开发区域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重点开发区域要保持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严格保护。
7.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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