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循环经济基本管理制度(6 大制度)
1.1 规划制度
1.2 总量调控制度
1.3 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
1.4 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
1.5 重点企业监督管理制度
1.6 统计、标准体系和标识制度
1.7 规划制度(专项规划)
相应级别的循环经济发展综合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规划中应规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等指标
【2009 年真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政府在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应当规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 )等指标。
A.资源节约率
B.废物产生率
C.资源化率
D.废物回收率
【答案】C【解析】参见教材 P243。
6.2 总量调控制度
6.3 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国家部委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依照评价指标进行考核
6.4 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
【2011 年真题】
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的企业是( )。
A.全部生产企业B.具备技术经济条件,有能力回收的生产企业
C.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D.有能力对废弃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置的生产企业
【答案】C【解析】参见教材 P244。
6.5 重点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何为重点企业
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纸、印染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的企业
■制度内容
对其能源、水耗实行重点监督管理 6.6 统计、标准体系和标识制度■建立统计制度并定期公布■由标准化主管部门建立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能源效率标识等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
7.减量化的规定(十条)
7.1 实行名录制度
1.8 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的生态设计
1.9 工业节水和海水利用
1.10 企业节油
1.11 矿产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
1.12 建筑领域资源节约
1.13 农业领域资源节约
1.14 公共机构资源节约
1.15 服务性企业资源节约
1.16 限制资源浪费
1.17 实行名录制度国家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1.18 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的生态设计设计-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
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子电器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产品包装物的设计-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1.19 工业节水和海水利用
工业企业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配套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进行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
7.4 企业节油
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燃油发电机组和燃油锅炉
7.5 矿产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重点记忆五个“率”的名称)
7.6 建筑领域资源节约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损毁耕地烧砖
在省级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
【其它关注点】
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政府不得决定拆除鼓励使用再生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禁止用自来水进行绿化
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对列入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