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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章节知识点:第九章第二节_第5页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11月3日 ]  【

  五、激励措施

  (一)财政政策

  (1)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2)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二)税收政策

  (1)对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2)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3)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三)金融和融资政策

  (1)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2)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四)价格政策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1)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

  (2)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五)表彰奖励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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